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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754|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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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阳光白龙
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南昌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南昌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南昌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商转公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6、申请商转公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高于所购房价款的50%(第二套房贷款余额不高于40%);
7、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8、原为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
9、商转公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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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小雨点Mei
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凡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居留身份的还须提供原居住地的户籍证明;  
(二)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缴存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相关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有资金;  
(六)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办法,另行制定。  
借款人的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借款人的直系亲属或同户成员也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公积金贷款的偿还责任。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且在借款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若借款人及其配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自贷款结清之日起按《缴存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2年)以上的,仍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在借款期间有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含六期)以上未还款的记录。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建)自住住房需要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合形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抵押权的受益人为管理中心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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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藤原惠津子
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首要条件是连续缴纳12个月,以你在公积金中心首月缴纳时间计算。  
2、没有最低余额计算。现在执行的是你账户余额的20倍,比如你这月贷款,你公积金余额(个人+公司)为5000元,那么你可贷款的额度为10万,每套房子最高不超过40万。  
3、其他就需要你信用良好,收入稳定,银行流水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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