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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哪位说一下?

浏览次数:2764|时间: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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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福建不吃辣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符合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多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当在1年以上。  职工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尚未结清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清时准予提取。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了联合担保的,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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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幸福航海家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即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含2年)的;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5.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希望这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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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满天星RF
青岛房屋公积金提取条件1、贷款买房2、享受失业金的失业人员3、公积金封存满两年(即已经连续两年未缴纳公积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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