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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谁了解?

浏览次数:1373|时间:2024-05-05

最新回答

2024-05-05就是不高兴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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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爱玩的小猪2007
新出台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五)出国、出境定居的;(六)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五)、第(八)项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仅限于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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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cafa晓晓
可以用,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可以异地提龋  属于异地提取公积金,住建部给出了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异地提取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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