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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浏览次数:2609|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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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秋风扫落叶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续三个月可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的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13、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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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馋猫爱鱼鱼
1提取条件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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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AppleApple是苹果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你可以看看符合哪一条。如果有符合的话,可以联系最后给你缴纳公积金  的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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