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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汉口小霸王
你好,当然是可以的,只要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就可以申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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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貌似仿佛好像
苏州园区公积金可以取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国、出境定居的;
(5) 调离本市的;
(6)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 下岗失业的
(9)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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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腾瑞水暖卫浴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的!
按《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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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好难瘦小姐
你好,这个当然是可以提取的,只要满足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提现:具体条件如下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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