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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370|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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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一一欧巴桑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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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包华包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365天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贷本息额);3。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或租赁其他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退休的;5。职工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市外就业(工作调到市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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