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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313|时间:2024-05-11

最新回答

2024-05-11汉口小霸王
1)支取条件
A、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B、离休、退休的;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D、出境定居的;
E、偿还贷款本息的;
F、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G、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支取范围: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①、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审核。
②、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证明单位对职工的提取核实无误。
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A、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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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啊呜咖啡
宜宾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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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cissy521121
宜宾公积金贷款条件有:
1、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2、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4、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6、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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