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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浏览次数:793|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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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宝宝的口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料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受委托银行料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料理变卦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受委托银行料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以下统称单位  )  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临时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  离休、退休的  
三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  入境定居的
五  )  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  二  )  三  )  四  )  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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