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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发一份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浏览次数:680|时间:2024-05-17

最新回答

2024-05-17锦和1105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管理本市各区公积金的筹集、支付、
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工作;各县(市)设立“分中心”负责该地区公积金的筹
集、支付、核算的编制使用计划等工作。“中心”对“分中心”实行政策、业务
领导。
 
   
第十二条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公积金业务的专业银行房地产
信贷部(筒称承办银行房贷部,下同)代办其结算和信贷等金融业务。
 
   
第十三条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第一年内,
职工个人公积金的存款利息,

人民银行确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从次年起,按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
 
   
如遇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第十四条承办银行房贷部每年
6
月向单位和职工公布一次公积金对帐单,

工可凭单位证明刭承办银行房贷部查询。
 
   
第十五条职工调动工作单位时,
同时办理公积佥的转移手续,
其公积金本息
转入新单位名下职工公积金户名内。
 
   
第十六条在职职工因故停发工资期间,职工单位和个人均暂停缴交公积金,
其结存公积金本息保留在原单位公积金户名内,
恢复工资关系后,
继续缴交公积
金。
 
   
第十七条在计算征收职工个人所得税时,
应扣除缴交的公积金;
职工提取的
公积金本息,
免征个人所得税;
继承和遗赠的公积佥本息,
对受益人免征个人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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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七七七绮哥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体制,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转换住房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筒称公积金,下同)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单位和职工缴交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第三条  重庆市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施领导和监督。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公积金的筹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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