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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浏览次数:694|时间:2024-04-09

最新回答

2024-04-09sevenweish
一、接受咨询
贷款经办员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贷款经办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
二、贷款申请受理  贷款经办员按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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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阿波罗三下
1、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相关材料
2、职工持《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中心审核后,打印《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章。
3、受托银行凭审核后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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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枫糖17苹果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提取程序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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