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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如何办理?

浏览次数:1709|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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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小熊爱兔兔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推行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省内异地互认。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缴存时间申请贷款的须到中心个人贷款处办理。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四)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五)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六)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缴存职工个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平方米以下最高20万元,70(含70平方米)-120平方米最高40万元,120(含120平方米)平方米以上最高60万元。同时,放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除商转公贷款和装修贷款外,缴存职工自1992年1月1日以来发生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含公寓性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
此外,困难企业职工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按规定程序办理缓缴手续及因效益下滑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又暂不具备缓交条件,但个人部分仍在持续缴存的企业,在其职工发生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消费行为并提出贷款申请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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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修普诺斯0907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房子装修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不能提取公积金;可以换个理由、以大修房屋或租房的理由申请提取公积金,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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