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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舟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748|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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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思念你的情意
一、舟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非舟山、县(市、区)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舟山、县(市、区)就业的;
(六)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舟山,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舟山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职工家庭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五)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不足时,还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符合第四条、第五条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发生逾期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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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请叫我开森果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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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豪门小慧子
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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