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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浏览次数:718|时间:2024-05-18

最新回答

2024-05-18哈毛小子
(一)借款人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本数,下同)以上。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需具备以上6点,方具备南京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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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不蓉错失927
南京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  
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的职工;  
3、经有关部门批准离休、退休的职工;  
4、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国定居的、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的职工;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  
7、户籍在阜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9、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10、遇到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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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wuli小拧
你好,据我的个人了解;
你买房贷款,用父亲的公积金,就需要让你父亲作为你房产的共有人,且他为借款人。
使用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差很多利息。当你父亲买房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可以一次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定期余额支取出来。
你的这种情况最好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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