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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参贷都有哪些条件?

浏览次数:796|时间:2024-05-02

最新回答

2024-05-02婷婷1029
公积金主贷人只有一个,另外一人可以做为共同参贷人。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参贷人必须是配偶或同户成员,并且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同户成员的定义: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中,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  。
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  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限额。  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贷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特定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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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yoyoyoyoyo224
条件是以下几点,
1.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  至贷款时,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以上,连续缴存  6  个月以上;  5.  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  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  30  %以上的首付款;  7.  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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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大有小没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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