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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谁清楚?

浏览次数:827|时间:2024-04-25

最新回答

2024-04-25樱子2200
非房屋类: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9)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4)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5)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温馨提示: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依照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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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我才是黄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八)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回乡务农的
  (九)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五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户口迁出盐城或非盐城户口职工离开盐城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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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小小小雨桐
盐城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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