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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浏览次数:2608|时间:2024-05-11

最新回答

2024-05-11暖暖烛光2016
符合下述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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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玩儿泥巴小姐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是特意为解决有关人员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它的确只能拿来买房子。至于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国务院曾于1999年的4月3日专门发布了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据此可知,如果你一直既不买房也不租房,又没有迁出户口或者出境定居,更没有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话,你就只好等退休时再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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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飞天舞88
一般情况,购买了公积金的职工中有下面十个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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