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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积金贷款条件谁能介绍下?

浏览次数:890|时间:2024-05-05

最新回答

2024-05-05逍遥黑猫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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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爱画画的兔子
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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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海的晨宝贝
具体如下:(1)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并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行政区范围内的合法房产;(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为30%;(5)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7)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8)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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