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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哪位朋友了解?

浏览次数:2128|时间:2024-04-18

最新回答

2024-04-18角落小泰迪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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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唐尼小姐
2016年盐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曾经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三)购买、建修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的,首付款(自筹资金,下同)金额不低于总房价的2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总房价的30%。购买、建修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夫妻有一方信用不良或其未婚子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不能贷款。
(五)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借款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担保的,管理中心可拒绝贷款。
(六)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下同)的,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前(所购房屋为现房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购房款一次性交付的,在全额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三个月之内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开具后三个月之内申请;建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七)用房产作抵押,抵押人应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不满18周岁人员的房屋不予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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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天生萌妹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别墅,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  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名单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范操作,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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