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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人知道吗?

浏览次数:2646|时间: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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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单色的星空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8、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10、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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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偶是透明哒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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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道生一,三代二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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