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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360|时间:2024-05-12

最新回答

2024-05-12520美食吃货
据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通知,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首次提取应于购房后  1  年内(含)办理,第二次提取应于购房满  5  年以后  10  年以内办理;在  2004  年  7  月  1  日  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你的条件符合过家规定的,你就可以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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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守護天使109
条件有:(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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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先锋之家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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