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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1195|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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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star小朋友
丹东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丹东地区常住户口或有其他居留证件;
2、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逐月连续缴存6个月年以上,或借款前按规定建立并补缴住房公积金;
3、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借款能力;
5、借款人同意办理借款担保抵押手续;
6、借款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限额,并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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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农夫三下乡
第一,具有丹东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丹东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丹东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在丹东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丹东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丹东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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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雯香识女人coco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对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连续缴存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三)新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单位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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