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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267|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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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刀剑如梦1
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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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何时何处
徐州取公积金需要的条件: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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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wuyan8411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八)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九)出境定居的;  
(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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