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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具体有哪些?

浏览次数:1867|时间:2024-05-10

最新回答

2024-05-10康夫君和小静
1、《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
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吉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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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WHMooooooooo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办理提取的,另需提供吉林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专用票据)。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和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4)对征收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扩大面积费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和购房税检发票。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翻建的)、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县级以上房产部门签发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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