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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

浏览次数:1737|时间: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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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Charles2Lillian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2)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生活来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十一、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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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悠闲小猫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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