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回答
- 2024-05-20南京1942
根据公积金执行的具体情况,不满足要求和自己意愿的,是可以不缴纳公积金的
但是,公司缴纳的部分不能给本人
实际缴纳过程,公司和个人是各出50%的
如果你申请不交,你自己的50%就不会代扣,那公司也会省下50%,但是不会交给你,因为是你自己放弃了公积金
如果不想损失这部分,可以继续缴纳,以后可以申请提取和贷款使用,否则就直接损失了公司这一半,得不偿失
希望对你有帮助
赞198
- 2024-05-20shengxj214
1,时间: 我在佛山A公司自2012年4月份入职到2012年9月份离职,期间在职时间
约40个月
2,缘由: 在职时A公司一直没帮我们买住房公积金
3,追讨: 离职后,2014年和A公司协商追讨回在职期间应缴的住房公积金
4,协商办法:A公司现在同意补缴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但要求我们把自己本人应该交的那
份钱交上,然后再帮我们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钱
赞288
- 2024-05-20陈达文文
折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赞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