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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是什么谁知道?

浏览次数:880|时间: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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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Me馍馍27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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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终极尐壊疍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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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123丶路亽曱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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