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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2233|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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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复古猫小懒
中山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需要购买、自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职工本人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3、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  
4、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5、职工本人申请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的  
中山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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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joannatang2008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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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danyanpimmwo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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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长平公主
一、缴存人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提供经市社保部门确认的《中山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家庭成员仅限缴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提取条件: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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