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公积金 >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是多少?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是多少?

浏览次数:263|时间:2024-05-14

最新回答

2024-05-14小夕玲儿
一、苏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 50万。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最小的一种为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
 
  1、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2、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
 
  3、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77

2024-05-14飞龙在天了
2015最新政策: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
  (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我市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183

2024-05-14haihuan1988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在保证资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就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首付款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即: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对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单身职工,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21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最高比例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最高比例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
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各分中心、管理部同步执行。贷款最高限额由各分中心、管理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金运用状况,在市区最高限额的范围内确定,并报市中心批准后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仍执行原规定。

247

2024-05-14beckywei12266
你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        
2015年5月15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重大调整。    
本次的调整涉及贷款最高限额、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多个方面。    
其中,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