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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612|时间:2024-05-08

最新回答

2024-05-08zoemai0505
1、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复印件;
2、网上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30%以上)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单,新购房及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固定格式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贷款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5、借款人建行、工行工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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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枫月絮影
你好,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湘潭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湘潭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最近三个月无欠缴记录;
2、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申请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3、有良好的信誉和还贷能力;
4、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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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michellellll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  2  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  30%以上(含  30%)  ;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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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卫浴小哥
第一,具有湘潭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湘潭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湘潭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在湘潭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湘潭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湘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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