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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如何领取公积金谁可以告诉我?

浏览次数:1229|时间:2024-05-14

最新回答

2024-05-14谁是小小
首先准备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并到单位盖章,有的单位也可以直接领取此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准备好材料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审核盖章,并到指定银行取钱。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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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帅哥小蜜
如果您在园区缴纳A类公积金,也就是有住房保障的类型,那么您可以将新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转到园区,保证缴费的连续性。园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是购房,有各种情况类型以及政策限制,比如购买园区房,购买区外房(配偶需区外工作),购买拆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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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馋死宝宝啦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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