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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有哪些?

浏览次数:217|时间:2024-05-16

最新回答

2024-05-16叶子飞扬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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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大庆张总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普通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家庭原住房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普通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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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1230985647abc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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