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公积金 > 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962|时间:2024-05-08

最新回答

2024-05-08我想说真话
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  
(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并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上加盖公章(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职工持以上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周一至周四为四个工作日办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审核→二代身份证读卡进入管理系统→材料原件扫描录入→采集提取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及帐号并签字确认  (二楼)  ,中心在规定时间(三个工作日)以转帐方式直接打入到提取本人储蓄存折或卡内。

196

2024-05-08小皮球佳佳
你好,下面是我了解到的。
1.离休、退休的;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租房居住的;
9.职工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源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44

2024-05-08重庆周林频谱仪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