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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条例修改有哪些决定?

浏览次数:1187|时间:2024-05-03

最新回答

2024-05-03健康是福83
你好,据我的了解:修订送审稿将原条例中规定的缴存主体、提取范围、投资渠道等方面都进行了拓展。对于缴存主体,修订送审稿改变了原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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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隐逸的军装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专项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第四条  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凡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中心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及拍卖房等。
   第六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供担保。
   第七条  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负连带责任的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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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LynnShi0727
决定: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而在新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这对于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无疑是一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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