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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贷款材料需要哪些?

浏览次数:1819|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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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财米财米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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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安吉拉pig
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存正常;  
2、三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月起);  
3、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本管理中心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4、个人征信系统查证申请职工及配偶信誉良好(最高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家庭(缴存职工、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已有住房又在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住房的(户口和工作单位不在购房地),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供贷款所购房作抵押,而以原有自主产权住房作抵押的,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9、所购住房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在没开办组合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转贷额度不得超出申请人申请时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10、原则上借款要以所购房做抵押,借款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所购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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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普陀小吃货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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