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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2305|时间:2024-05-15

最新回答

2024-05-15五百米深蓝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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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于海丽888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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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迷糊喵星人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 向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    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    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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