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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苏州公积金贷款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浏览次数:1707|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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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准备材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
⑦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⑧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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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如属共同出资购房的,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2、《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属自(翻)建住房的,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经评估后与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凭证;
 4、如借款人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需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  
1、借款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如属共同出资购房的,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2、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凭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置换成交协议、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
 5、如借款人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需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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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新建房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交易管理中心)”留存联(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首付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5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复印含户号页〉)。
(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5份)。
(5)如有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各5份)。
(6)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
(7)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各1份)。
(8)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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