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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德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到底是什么?

浏览次数:2565|时间:2024-04-16

最新回答

2024-04-16飘零雨迹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就业的;
  4、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德州市行政区域的;
  5、非因公出境定居的;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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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sweetmiriam
需要条件如下;(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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