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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手续需要哪些?

浏览次数:2038|时间:2024-05-08

最新回答

2024-05-08今日风向左
你好,首先有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只包括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其次,上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本市(包括所属区县)购买自住住房;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5.申请贷款前已经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在正常缴存;
6.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具体情况可联系我电话见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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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MrcuriosityZ
您好,天津公积金贷款手续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
2、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贷款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收齐后,向借款人出具一份《贷款申请受理回执》。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经调查并符合贷款条件后,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管理中心审核。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面谈笔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及受委托银行的书面调查意见是面谈笔录的附件。
3、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报送信贷部门负责人复审、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核准。
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管理中心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人。
4、合同签订:管理中心核准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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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落叶无声2015
实际上
公积金余额冲抵贷款方式有两种:一是,逐月扣划还贷;二是,逐年扣划还贷。具体流程为:
1、逐月扣划还贷借款人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公积金中心即可依据借款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其中,约定月缴存额六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
2、逐年扣划还贷借款人正常还款六个月后,公积金中心即可依据借款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一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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