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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9lipingzhou13
条件如下:
湖北省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今后可以在如下10种情况下,以资金转账形式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其中包括用于购买二手房;2.离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8.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9.党政机关、中央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武汉市;10.特殊情况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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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9惊艳你的眼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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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9qq810833606
你好,
一、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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