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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545|时间: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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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susyweswes
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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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小川里沙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下列证明: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手续;
(四)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明。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近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供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纳税凭证,可以按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出具职工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合法有效的遗嘱,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应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进行封存,待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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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晓峰1124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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