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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有哪些规定?

浏览次数:2313|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上海二当家
你好:首要条件是你必须在贷款前已经连续12个月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为您贷款前的账户余额的20倍,最高40万。当然从本月8日起,若你信誉良好,属于首套房贷款,那么即使账户余额不足1.5万,也是有机会最高贷到30万的。若你之前因信用卡造成恶意逾期,那么你可能需要提高利率,严重者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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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吃素的杨小肉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转移、封存、托管等。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四)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转移、计息等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  (五)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六)为缴存单位及缴存人提供对账、查询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事项;  (七)督促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监督、检查、处罚职责;  (八)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三)应当指定协管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等手续,确保相关事项信息的真实、完整、合规;  (四)办理并记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对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代扣代缴,按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协助办理本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查询、咨询、投诉事宜;  (六)承办需要单位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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