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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哪些?

浏览次数:1403|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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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恶魔小郡主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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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骨头杀手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缴存人符合第1、4、5、7、9情形提取公积金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及同一户口的子女、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取得本人书面同意,且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
  缴存人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缴存人调离本市,缴存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或转移到新调入城市。
  缴存人符合一项(指偿还贷款或付房租)或者多项提取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但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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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嘎嘎希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解除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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