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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372|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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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晓云1123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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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奕彩彩绘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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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泰迪熊Teddy
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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