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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谁可以说说?

浏览次数:664|时间:2024-05-13

最新回答

2024-05-13君君如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的;  5、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必须符合规定的余额条件。其中还清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多少限制,但提取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或达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5%。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额的12倍;  10、支付房租的;  1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12、因失业、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有关于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公积金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嘉兴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商,服务好,价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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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小小千寻小尼玛
嘉兴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流程如下: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
2、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3、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办理材料,核定提取数额。
4、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5、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市建行南湖支行申请支付。
6、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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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终于改了名字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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