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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2751|时间:2024-05-06

最新回答

2024-05-06雨虹阳光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支出情形之一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百元以上的整数余额:
1、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余额尚不足,还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
2、职工本人提前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余额尚不足,还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
3、职工本人因无房而租住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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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云片儿糕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国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  
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温馨提示: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即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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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逛吃逛吃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五)、第(八)项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仅限于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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