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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扬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1183|时间:2024-05-05

最新回答

2024-05-05石小鱼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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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注册不太麻烦
你好,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退休;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3)、在职期间被判刑;
  (4)、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5、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下同)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7、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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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跑跑跑pao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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