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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天津市怎样提取公积金?

浏览次数:606|时间:2024-05-16

最新回答

2024-05-16美多多lady
你好,据我了解:
1.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收取所提交的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3.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4.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5.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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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PolarBella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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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暴脾气媛媛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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