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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天津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

浏览次数:2239|时间:2024-05-07

最新回答

2024-05-07我是中吃货
本地户口详细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如果是外户口,可以提取:
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证明资料(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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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洋洋和洒洒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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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爱吃烤鸭的小猫
当然能提现,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这是正规流程,当然天津路边也有很多专提公积金的小窗口,掏点手续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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