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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海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的吗?

浏览次数:1219|时间:2024-04-26

最新回答

2024-04-26蚊防四宝
是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0个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二)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0个以上500个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00个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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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鳗鳗小公主
你好,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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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王生饮啖茶
是的,其实住房公积金最为一个福利政策方面的措施,你也没必要这么抵触。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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