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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的问下武汉市公积金怎么取?

浏览次数:1838|时间:2024-04-21

最新回答

2024-04-21挑剔的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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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熊大熊二喜羊羊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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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微微的辣
你好: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通常可以从居住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领取。
2、本人身份证,对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3、除以上材料外,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所开据的证明信息,该证明信息根据所申请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同而不同。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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